十堰市水利水电局内设科室
市水利水电局设11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各科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并负责重要事项的督办落实,组织局机关日常工作;承办文秘、档案、玫务信息、机要保密、安全停卫、重大会议组织、新闻宣传、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车辆、水电、房屋等后勤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
(二)人事劳动科
承办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和劳资工作;管理本行业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编制全市水利水电水产科技和教育发展规划,组织本行业的科技成果推广工作;根据十编发[2001]40号文件精神,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组织编制全市水利水电水产发展战略、总体规划、流域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相应的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水中长期供求计划和年度计划;综合审查专业规划;负责重点水利水电水产工程项目申报和审核报批;归口管理水利综合统计工作;指导全市水利水电水产行业的财务、会计管理,研究和制订全市水利水电水产行业各项经济调节措施,组织筹措水利水电水产建设资金,负责水利规费收费的使用管理;编制水利水电水产资金计划,审查编报水利水电水产事业经费预算及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全市水利水电水产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和局机关财务工作。
(四)水政科
拟定全市水利法制建设规划;研究提出水利方面的方针政策,拟定有关规章制度和改革方案;实施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县、市间和部门间的水事纠纷协调工作;承办水利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普法教育工作。
(五)水资源科(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承办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拟定全市水量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库的水量水制.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组织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及其环境影响评价;指导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组织全市水资源调查许价。
(六)建设科
对全市水工程廷设进行行业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组织和协调重点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组织研究解决全市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疑难技术问题;规范、指导全市水利行业的质量管理和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理和合同管理工作;做好重点建设项目的申报验收工作;负责本行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审查和申报工作。
(七)水利科
负责全市农田水利、乡镇供水和农村饮水工作;负责全市河道、水库行业管理,制订管理规程规章并监督实施;拟定水库工程加固,续建配套规划和计划;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水库防汛抗旱调度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库注册登记、蓄永鉴定、大坝安全鉴定工作;编制全市水利建设和灌区建设的规章刮度、规划和计划,负责项目初申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节水工作。
(八)水土保持科
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协调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拟定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的工作;组织;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对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 九)水电科
制订和实施发展地方水电、电气化县建设的具体政策、规章、规划和计划,负责水电工程项目审查申报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地方水电站、小电网和农村水电电气化县的行业管理;协调与大电网的关系。
(十)水产科
负责全市的水产和渔政工作;研究拟定本市水产业年度及长远发展规划和措施;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渔业方面的法律法规,统一管理渔业资源,实施以法兴渔,建立良好的渔业生产程序;组织开展渔业的高新技术的应用推广,实施科技兴渔,指导水产产业化建设。协调处理县(市、区)之间的渔事纠纷,负责全市渔港、水域的港航安全秩序的监督管理,组织调查处理渔业船舶事故。
纪委(监察室),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